办理基本流程
(一)申请人登录企业注册所在地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门户网站查询相关规定,确定申请事项并准备申请材料;
(二)申请人根据填报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三)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对申请材料进行受理审查。经受理审查,申请事项不属于本机构职权范围的,应向申请人出具《不予受理行政许可决定书》;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在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之日起5日内出具《行政许可材料补正告知书》;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受理申请并出具《行政许可受理单》;
(四)行政许可申请正式受理后,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在必要时进行现场核查;
(五)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对于准予许可的,出具《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并颁发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不予许可的,出具《不予行政许可书》。
办理流程
第一步,准备营业执照:申请资质前,建筑企业必须有营业执照。
第二步,根据申请的资质标准配备专业人员,同时要考取相应的证件:准备申请资质等级相应的技术人员资料一级建造师、二级建造师、高级工程师、工程师、九大员、技术工人等。
第三步,提出申请:办理资质的企业要以法人名义向企业注册所在地的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上报地、州、市建设局,地、州、市建设行政部门审查合格并签署意见,报厅建筑管理处。
第四步,审核批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申请装修资质的企业进行审核,主要审核企业人员、企业资产、工程业绩是否符合资质标准。
第五步,上报:申请资质的企业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向所在区建筑业管理部门提交资质申请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区建筑业管理部门初审合格后报市建管处。
第六步,公示:建管处对资质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属于市级核准范围的资质进行公示,公示完成后,无异议的予以核准并报省建管局备案。
第七步,领证:企业在资质核准后,到市住建局工程科办理建造师注册手续,待领取注册建造师证书后,再领取资质证书。
承装承修承试电力资质是国家能源局对单位可以从事35千伏以下电压等级电力设施的试验活动的资质证明。
新申请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从五级、四级开始申请,最高新申请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可以申请四级,承装类、承修类、承试类都可以申请四级,施工范围为35千伏。四级所需技术人员,按照办理经验,均以高于规定标准申请。
企业办理资质注意事项
申请建筑资质时,电力企业用来办理资质的人员的年龄必须符合标准要求。电力施工企业的主要人员应达到60周岁及以下。
施工企业也应为其主要人员缴纳社会保险。社保证明是指社会保障局发布的缴费单,详细规定了社会保险申请人的电话号码,身份证号码,开始缴费时间和结束时间以及缴费金额。
办理流程
第一步,准备营业执照:申请资质前,建筑企业必须有营业执照。
第二步,根据申请的资质标准配备专业人员,同时要考取相应的证件:准备申请资质等级相应的技术人员资料一级建造师、二级建造师、高级工程师、工程师、九大员、技术工人等。
第三步,提出申请:办理资质的企业要以法人名义向企业注册所在地的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上报地、州、市建设局,地、州、市建设行政部门审查合格并签署意见,报厅建筑管理处。
第四步,审核批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申请装修资质的企业进行审核,主要审核企业人员、企业资产、工程业绩是否符合资质标准。
第五步,上报:申请资质的企业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向所在区建筑业管理部门提交资质申请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区建筑业管理部门初审合格后报市建管处。
第六步,公示:建管处对资质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属于市级核准范围的资质进行公示,公示完成后,无异议的予以核准并报省建管局备案。
第七步,领证:企业在资质核准后,到市住建局工程科办理建造师注册手续,待领取注册建造师证书后,再领取资质证书。
取得四级承试类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的,可以从事35千伏以下电压等级电力设施的试验活动。申请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法人资格和完善的组织机构
2、注册资本、净资产600万元以上
3、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具有3年以上从事电力设施试验管理工作的经历,具有电力相关专业初级以上技术任职资格
4、专业技术及经济管理人员10人以上,其中电力相关专业工程技术人员4人以上
5、持进网作业许可证电工6人以上,其中高压电工2人以上,特种电工3人以上
6、健全有效的安全生产组织和制度,依法开展安全培训工作,安全管理人员1人以上
7、固定经营场所总面积400平方米以上,各类专业试验室和试验35千伏以上电压等级电力设施的试验设备
8、健全的技术档案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