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是机关、事业单位行政人员取暖费补助的话,标准如下:厅级每人每年1500元。处级每人每年1100元。科级每人每年900元。科员以下每人每年700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十一条公务员工资、福利、保险以及录用、奖励、培训、辞退等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一)已参保离休人员(含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和按照人民政府有关规定已完成移交地方管理的国有企业办中小学退休教师,比照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标准发放,对低于参保退休人员取暖费标准的按3161元标准执行。其中:离休人员(含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发放标准为基本离休费、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生活补贴;退休(退职)人员发放标准为基本退休(退职)费、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生活补贴。
(二)已参保退休、退职人员(含六十年代精简退职领取生活费人员),按照2014年度全区企业参保退休人员月平均养老金2411元确定,2010年以来人民政府决定增加的人均750元的取暖费补贴继续保留,共计3161元。
(三)对按照文件参加职工养老保险且一次性(趸)缴费后直接按月领取待遇人员(含按宁政发〔2014〕49号文件参保人员),按本条上述人员月平均养老金1205元和2014年度退休人员人均月养老金净增额229元合计确定,2010年以来人民政府决定增加的人均750元的取暖费补贴继续保留,共计2184元。
供暖用户申请采暖价格补贴需要提供相关的材料包括:用户需要提交夫妻双方未享受单位采暖补贴的证明、房产证复印件、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夫妻一方未有工作单位的,有工作单位一方享受单位采暖补贴的证明,未有工作单位的一方提供居委会出具的未有工作单位的证明、房产证复印件、双方身份证复印件
夫妻双方均未有工作单位的,双方提供居委出具的夫妻双方未有工作单位的证明、房产证复印件、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夫妻离异或丧偶的,有工作单位的到所在单位出具未享受单位采暖补贴的证明并在配偶一栏注明情况,未有工作单位的提供居委出具的未有工作单位的证明并在配偶一栏中注明情况,同时提交房产证复印件、单方身份证复印件。
法律依据: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的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每人每个取暖期的取暖费标准由现行标准分别提高到:省级1550元,厅级1100元,处级950元,科级及以下800元。城市低保户每人每个取暖期取暖费标准由现行标准提高到600元。农村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每户每个取暖期取暖费标准由现行标准提高到200元。
要分人群。取暖费的规定,这个是要分人群的,如果是已经参保的离休人员,这种情况就是一些基本的费用进行执行,大概有3161元,如果是已经退休的人员,就是按照2411元。取暖费发放标准是:一、发放范围:机关、事业单位的在职人员和离退休人员,城市低保户、农村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二、取暖费标准(一)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每人每个取暖期的取暖费标准由现行标准分别提高到:省级1550元,厅级1100元,处级950元,科级及以下800元。(二)城市低保户每人每个取暖期取暖费标准由现行标准提高到600元。(三)农村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每户每个取暖期取暖费标准由现行标准提高到200元。
湖北取暖费发放标准如下:时机关、事业单位行政人员取暖费补助标准:厅级每人每年1500元处级,每人每年1100元,科级每人每年900元,科员以下每人每年700元。机关、事业单位中的工勤人员取暖费补助标准:高级技师每人每年1100元,技师、高级工每人每年900元,中、初级工,普通工人每人每年700元。
凡具有天津市城镇居民户口的居民,在天津市的住宅没有集中供暖设施且采用清洁能源分户自采暖方式的,凭《职工住宅清洁能源分户自采暖核对证明》都可享受居民住宅清洁能源分户自采暖补贴。天津市职工冬季取暖补贴标准从2008年由235元提高到335元;无论是否享受集中供热,在每个采暖季节,用人单位应为职工每人发放集中供热采暖补助费185元。
法律依据:《关于印发《关于城镇供热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第六条 积极稳妥地试行职工采暖补贴。对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和离退休人员,应综合考虑职工住房标准、城镇供热平均价格、采暖期限、职工收入水平、地方财政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总体的补贴水平、各类人员的补贴标准和发放办法。试点城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进行测算,提出具体意见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并报城镇供热体制改革部际协调领导小组备案。企业职工和离退休人员采暖补贴标准和补贴方式,可参照当地机关事业单位职工采暖补贴方案,结合企业职工住房状况等具体情况确定。
江西省冬季取暖费的发放标准为:长期在室外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20元,其他人员每人每月80元。
法律依据:
《江西省人事厅、江西省财政厅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发放冬季取暖费的通知》一、冬季取暖费标准为,长期在室外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20元,其他人员每人每月80元。
二、长期在室外作业人员指参加一线值勤的交通警察、野外地质勘探人员、野外测绘人员及其他必须长期在室外工作,并按规定享受野外(岗位)津贴的工作人员。
三、冬季时间定为头年的十二月和次年的一、二月共三个月。
四、所需经费从 “职工福利费” 或 “福利基金” 中开支,由各单位自行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