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环境质量标准

更新时间:01-25 装修 由 忆离人 分享

法律分析:疗养区、高级别墅区、高级宾馆区,昼间50dB(分贝)、夜间(指22时至次日6时,下同)40dB; 以居住、文教机关为主的区域,昼间55dB、夜间45dB; 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昼间60dB、夜间50dB; 工业区,昼间65dB。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第十条 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分别不同的功能区制定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划定本行政区域内各类声环境质量标准的适用区域,并进行管理。

第十一条 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根据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和国家经济、技术条件,制定国家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第十二条 城市规划部门在确定建设布局时,应当依据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和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合理划定建筑物与交通干线的防噪声距离,并提出相应的规划设计要求。

环境声学的质量标准是什么

什么是声音? 声音是由物体的振动所造成的,经由弹性介质(Elastic Medium)以声波(Sound Wave)的方式将能量传送出去。介质可以是液体、气体、或固体物质,声音在真空中因缺乏介质故无法传播出去。一般来说,波有两种形式,即横波与纵波两种。横波指物体振动方向与波前进方向互相垂直,又称剪力波。纵波指物体振动方向与波前进方向平行,又叫压力波或疏密波。声音是怎样产生的? 机器运转会发出声音,若用手去摸机器的壳体多便会感到壳体在振动。若切断电源,壳体在停止振动的同时,声音也会消失,这说明物体的振动产生了声音。通常,振动发声的物体被称为声源。声源可以为固体,如各种机器;也可以是液体与气体,如流水声是液体振动的结果,风声是气体振动的结果。并非所有物体的振动都能为人耳听见,只有振动频率在20-20000Hz的范围内产生的声音,人耳才能听到。这一频率范围的振动称为声振动,声振动属于机械振动。物体振动所传出的能量,只有通过介质传到接收器(如人等),显示出来的才是声音。因而声音的形成是由振动的发生、振动的传播这两个环节组成的。没有振动就没有声音,同样,没有介质来传播振动,也就没有声音。作为传播声音的中间介质,必须是具有惯性和弹性的物质,因为只有介质本声有惯性和弹性,才能不断地传递声源的振动。空气正是这样一种介质,人耳平时听到的声音大部分也是通过空气传播的。传播声音的介质可以是气体,也可以是液体与固体。在空气中传播的声音称做空气声,在水中传播的声音称做水声,在固体中传播的声音称做固体声(或结构声)。声音在介质中传播时,介质的质点本身并不随声音一起传递过去,是质点在其平衡位置附近来回地振动,传播出去的是物质运动的能量,而不是物质本身。声音的实质是物质的一种运动形式,这种运动形式称做波动。因此,声音又称做声波。声波是种交变的压力波,属于机械波。 描述声波的基本物理量有哪些?它们是怎样定义的? (1)波长:振动经过一个周期,声波传播的距离称为波长,记作λ, 单位为米(m)。(2)频率:一秒钟介质质点振动的次数称做声波的频率,记作 f,单位为赫兹(Hz)。人耳能听到的声音其频率一般在20 Hz 至20000 Hz之间。这个范围内的声音称为可听声,高于20000Hz的声音称为超声,低于20 Hz的声音称为次声。蝙蝠、狗等动物可以听到超声,老鼠等动物可以听到次声。在声频范围内,声波的频率愈高,声音显得愈尖锐。反之显得低沉。通常将频率低于300Hz的声音称做低频声;300-1000Hz的声音称做中频声,1000Hz以上的声音称做高频声。(3)声速:声波在介质中传播的速度称为声速,记作v ,单位为米/秒(m/s)。波长、频率和声速是描述声波的三个基本物理量,其相互关系为λ = v/f。声速的大小主要与介质的性质和温度的高低有关。同一温度下,不同介质中声速不同。在20℃时,空气中声速约为340 m/s,空气的温度每升高1℃,声速约增加0.607 m/s。(4)声场:介质中有声波存在的区域称做声场。在均匀且各向同性的介质中,边界影响可以不计的声场称做自由声场。(5)波前(波阵面):某一时刻声波波动所到达的各点所连成的曲面,称为波前或波阵面。一般按波前的形状将声波划分为平面波、柱面波与球面波。

晚上十点后声音超过多少分贝扰民

法律分析:夜间45分贝以上的情形是算扰民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八条 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声环境质量标准 》5 环境噪声限值

5.1 各类声环境功能区适用表 1 规定的环境噪声等效声级限值。

表1 环境噪声限值

单位:dB(A)

时 段

声环境功能区类别

昼间 夜间

0类 50 40

1类 55 45

2类 60 50

3类 65 55

4a类 70 55

4类

4b类 70 60

GB 3096-2008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2018修正)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防治环境噪声污染,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环境噪声,是指在工业生产、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和社会生活中所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本法所称环境噪声污染,是指所产生的环境噪声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并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现象。第三条 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环境噪声污染的防治。因从事本职生产、经营工作受到噪声危害的防治,不适用本法。第四条 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纳入环境保护规划,并采取有利于声环境保护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第五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在制定城乡建设规划时,应当充分考虑建设项目和区域开发、改造所产生的噪声对周围生活环境的影响,统筹规划,合理安排功能区和建设布局,防止或者减轻环境噪声污染。第六条 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全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各级公安、交通、铁路、民航等主管部门和港务监督机构,根据各自的职责,对交通运输和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第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声环境的义务,并有权对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检举和控告。第八条 国家鼓励、支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的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推广先进的防治技术和普及防治环境噪声污染的科学知识。第二章 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第十条 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分别不同的功能区制定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划定本行政区域内各类声环境质量标准的适用区域,并进行管理。第十一条 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根据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和国家经济、技术条件,制定国家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第十三条 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规定。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设单位必须提出环境影响报告书,规定环境噪声污染的防治措施,并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批准。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应当有该建设项目所在地单位和居民的意见。第十四条 建设项目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建设项目在投入生产或者使用之前,其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设施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和程序进行验收;达不到国家规定要求的,该建设项目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第十五条 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企业事业单位,必须保持防治环境噪声污染的设施的正常使用;拆除或者闲置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的,必须事先报经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批准。第十六条 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单位,应当采取措施进行治理,并按照国家规定缴纳超标准排污费。征收的超标准排污费必须用于污染的防治,不得挪作他用。第十七条 对于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造成严重环境噪声污染的企业事业单位,限期治理。被限期治理的单位必须按期完成治理任务。限期治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决定。对小型企业事业单位的限期治理,可以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内授权其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决定。第十九条 在城市范围内从事生产活动确需排放偶发性强烈噪声的,必须事先向当地公安机关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进行。当地公安机关应当向社会公告。第二十条 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建立环境噪声监测制度,制定监测规范,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监测网络。环境噪声监测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规定报送环境噪声监测结果。第二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其他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部门、机构,有权依据各自的职责对管辖范围内排放环境噪声的单位进行现场检查。被检查的单位必须如实反映情况,并提供必要的资料。检查部门、机构应当为被检查的单位保守技术秘密和业务秘密。检查人员进行现场检查,应当出示证件。

声音达到多少分贝才算造成扰民

声音白天达到55分贝,夜间达到45分贝就算造成扰民。

根据《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禁止任何单位、个人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使用高音广播喇叭。

1.在城市市区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娱乐、集会等活动,使用音响器材可能产生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过大音量的,必须遵守当地公安机关的规定”的规定。

2.小区楼下的商家使用喇叭广播是属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行为,是《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规定禁止的。

3. 受到环境噪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个人,有权要求加害人排除危害;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

中国现行的国家标准为《GB 3096-2008》

《声环境质量标准》规定了五类声环境功能区的环境噪声限值及测量方法,适用于声环境质量评价与管理。

城市5类环境噪声标准值如下:

类别 昼间 夜间

0类 50分贝 40分贝

1类 55分贝 45分贝

2类 60分贝 50分贝

3类 65分贝 55分贝

4类 70分贝 55分贝

各类标准的适用区域

0类标准适用于疗养区、高级别墅区、高级宾馆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位于城郊和乡村的这一类区域分别按严于0类标准5分贝执行。

1类标准适用于以居住、文教机关为主的区域。乡村居住环境可参照执行该类标准。

2类标准适用于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

3类标准适用于工业区。

4类标准适用于城市中的道路交通干线道路两侧区域,穿越城区的内河航道两侧区域。穿越城区的铁路主、次干线两侧区域的背景噪声(指不通过列车时的噪声水平)限值也执行该类标准。

扩展资料

噪声污染处理方法

1.首先要尽可能避免噪声。在应严格控制家用电器和其他发声器具的音量和开关时间。尤其是高频立体声音响的使用,其音量要控制在70分贝以下(以无震耳欲聋的感觉为准)。

汽车司机不应随意按喇叭,以尽可能地减少人为噪声的危害。

2.注意防止家用电器的噪声污染。冰箱不要放在卧室;避免各种家用电器同时使用;一旦家用电器发生故障,要及时排除,因为带病工作的家用电器产生 的噪声比正常机器工作的声音大得多。

3.一是安装中空玻璃窗、三层玻璃窗、真空玻璃窗、隔音密封条等。可将外来噪音减低一半,特别是临街的写字楼和家庭;

二是安装钢门隔声。如镀锌钢门中层隔有空气的设计,使得无论室内或室外的声音均较难传送开去。此外,钢门附有胶边,与门身碰合时并不会发出噪音。

三是多用布艺装饰和软性装饰;

四是注意室内不同功能房间的封闭。

4.遇到室内噪声污染的情况,可进行室内噪声检测,然后根据污染源采取相应 的措施,如果是由外界造成的噪声污染,可与有关部门联系解决。

5、室内装修最好使用具有降音隔噪的装修材料,比如硅藻泥。因其天然的多孔性,使其立体多孔结构有效隔离噪音效果,具备很好的室内噪音污染消除效果。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噪声污染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环境噪声标准

声环境质量标准的分类

按区域的使用功能特点和环境质量要求,声环境功能区分为以下五种类型:0 类声环境功能区:指康复疗养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1 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居民住宅、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设计、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需要保持安静的区域。2 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商业金融、集市贸易为主要功能,或者居住、商业、工业混杂,需要维护住宅安静的区域。3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工业生产、仓储物流为主要功能,需要防止工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4 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交通干线两侧一定距离之内,需要防止交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包括 4a 类和 4b 类两种类型。4a 类为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城市轨道交通 (地面段)、内河航道两侧区域;4b 类为铁路干线两侧区域。

国家室内噪声标准是多少

住宅室内的噪音白天不能超过50分贝,夜间应该低于45分贝。一般噪音在30分贝左右的时候是不会影响到正常生活和休息的,而达到50分贝以上的时候,就会感到难以入睡。10-20分贝几乎是感觉不到的;20-40分贝就像说悄悄话一样,40-60分贝就是普通室内谈话标准;60-70分贝就会有损神经;70-90分贝神经细胞会受到破坏;90-100分贝时听力直至受损。

环境噪声标准的中国国家标准

中国现行的国家标准为《GB 3096-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和《GB 22337-2008》《社会生活环境噪声》两大标准。 其中,《声环境质量标准》规定了五类声环境功能区的环境噪声限值及测量方法,适用于声环境质量评价与管理,但不适于机场周围区域受飞机通过(起飞、降落、低空飞越)噪声的影响; 《社会生活环境噪声》规定了营业性文化场所和商业经营活动中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设备、设施边界噪声排放限限值和测量方法,适用于其产生噪声的管理、评价和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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