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热安装循环泵在不影响邻居的条件下是可以的水地暖的热源主要分成集中和独立供暖两种,集中供暖中是不需要安装循环泵的,因为系统本身的热力管就是循环系统,但是如果住户在集中供暖的最末端,如果有压力不够的情况下,是可以装循环泵的。独立供暖的住户大多使用的是壁挂炉,而它的热源是天然气,这个系统中会自带循环泵,循环泵的扬程高度大概有6米左右,一般的户型足够可以使用了,但是如果联排或多层超过了水泵的扬程就需要加装循环泵了。如果单体别墅的面积超过160平米,那么也建议加装循环泵,因为面积过大,锅炉自带的循环泵就很难完全做好循环,如果出现这样的供暖不均,热度不够的情况就有可能是没有加装循环泵造成的。
属于违法行为。
根据《黑龙江省城市供热条例》规定:
第三十八条、未经供热单位同意,用户不得有下列行为:
(1)接通或切断供热设施;
(2)改变供暖设施,影响供暖质量的;
(3)安装热水循环装置或排水装置;
(4)改变使用热量;
(5)换热计量和温控设施;
第六十条用户违反本条例下列规定的,由供暖主管部门给予下列处罚:
(1)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处以5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2)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八条第六项规定,擅自改变供暖方式的,责令限期改正。给其他用户造成损害的,用户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挪用供暖热水的,处以二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扩展资料:
地热安装循环泵的危害
严格来说,用户自设循环装置,对其他用户的采暖质量有一定的影响。
1、如果室内温度无法有效改善,确定是由于制热压力不足,热水循环不良,可安装一些功率相匹配的循环泵,增加地暖水的流量。
2、如果功率过大,会引起振动、噪声等,影响用户和邻居的生活。
3、功率过大,也会对周围邻居的暖气水流量产生负面影响。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黑龙江省城市供热条例
属于违法行为。
根据《黑龙江省城市供热条例》规定:
第三十八条、未经供热单位同意,用户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连接或者隔断供热设施;
(二)改动供热设施,影响供热质量;
(三)安装热水循环装置或者放水装置;
(四)改变热用途;
(五)改动热计量及温控设施;
第六十条、用户违反本条例下列规定的,由供热主管部门给予以下处罚:
(一)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处以5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二)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八条第六项规定,擅自改变供热采暖方式的,责令限期改正。对其他用户造成损害的,由用户负责赔偿;
(三)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盗用供热系统热水的,处以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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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热安装循环泵的危害
严格来说,用户私自加装循环装置,对其他用户的供暖质量有一定影响。
1、如果室内温度不能得到有效提升,并且判断出是因为供暖压力不足、热水循环不畅导致,可以安装一些功率相匹配的循环泵,增加地暖水的流速。
2、如果功率过大,会造成震动、噪音等,对用户和邻居造成生活影响。
3、功率过大,也会对周边邻居的供暖水流量产生负面影响。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黑龙江省城市供热条例
地暖回水管不热加装循环泵有效果,但集体供暖的环境下属于违规。
地暖不热的原因有很多,比如初次使用、长期未使用、地暖管压力不够或者长期未清洗等,都会引起地暖不热的情况出现。而当地暖管道出现压力不稳定或者水流循环不好的时候,就可以安装地暖循环泵。它可以促进地暖管道内的水流速度,提高供热效率,让室内的温度升高。
如若没有出现地暖循环系统不平衡等情况,则是没有必要安装循环泵的。
并不是所有的房子都可以安装地暖循环泵的。若是自采暖,是可以安装的。但若是集中供暖的话,除非是处于供热末端,加装了循环泵也不会影响邻居家的供暖温度,否则还是建议征得物业或供暖公司的同意后再行安装。
因为原则上,地暖循环泵是不允许私自安装的,不然的话会影响邻居家的供暖温度,同时也违反了供热条例,须慎重对待。
扩展资料:
私自安装循环泵属于违规行为,以《大连市供热用热条例》为例,其中第二十二条规定,用热用户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损坏供热用热设施或者在供热用热设施上安装或者使用循环泵、放水装置等其他设施;
(二)放掉或者盗用供热用热管网循环水、蒸汽;
(三)从事影响供热设施检查或者维修的装饰、装修;
(四)阻挠或者拒绝供热单位维修、抢修供热用热设施;
(五)妨碍、阻挠经依法批准的新建和改造供热用热设施施工;
(六)其他损害供热用热设施和影响供热用热的行为。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循环泵
参考资料来源:凤凰网-开封一小区业主加上循环泵 热了自家凉了邻家
地热安装循环泵在不影响邻居的条件下是可以的水地暖的热源主要分成集中和独立供暖两种,集中供暖中是不需要安装循环泵的,因为系统本身的热力管就是循环系统,但是如果住户在集中供暖的最末端,如果有压力不够的情况下,是可以装循环泵的。独立供暖的住户大多使用的是壁挂炉,而它的热源是天然气,这个系统中会自带循环泵,循环泵的扬程高度大概有6米左右,一般的户型足够可以使用了,但是如果联排或多层超过了水泵的扬程就需要加装循环泵了。如果单体别墅的面积超过160平米,那么也建议加装循环泵,因为面积过大,锅炉自带的循环泵就很难完全做好循环,如果出现这样的供暖不均,热度不够的情况就有可能是没有加装循环泵造成的。
暖气安装循环泵不违法。但是加装循环泵属于违规行为,采暖公司会责令拆除,至于是否会罚款,具体要看当地的供热条例是否有相对应的规定。未经供热单位同意,用户不得有下列行为:1、连接或者隔断供热设施;2、改动供热设施,影响供热质量;3、安装热水循环装置或者放水装置;4、改变热用途;5、改动热计量及温控设施;6、改变供热采暖方式。用户有妨碍供热设施正常运行行为的,由供热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用户可以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用户可以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供热企业,在向不动产各方供热时,其供热系统整体循环,会使得各个受热方的温度均衡,且符合当地政府规定的。一般是高于18摄氏度,而个别受热用户在自己所在的建筑物内私自安装循环泵,加速自家暖气水循环速度,势必导致其室内温度高于其他用户,是供热企业供暖系统回水温度降低速度高于正常速度,为了维持整个系统供热温度达标,供热企业势必需要增加锅炉水温度,增加运营成本方可以实现。因此,私自安装供热循环泵,属于一种盗窃热资源的一种违法甚至犯罪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供水条例》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罚款:(一)盗用或者转供城市公共供水的;(二)在规定的城市公共供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的安全保护范围内进行危害供水设施安全活动的;(三)擅自将自建设施供水管网系统与城市公共供水管网系统直接连接的;(四)产生或者使用有毒有害物质的单位将其生产用水管网系统与城市公共供水管网系统直接连接的;(五)在城市公共供水管道上直接装泵抽水的;(六)擅自拆除、改装或者迁移城市公共供水设施的。
暖气不热,加装循环泵不违法,但属于违规行为。
我国法律没有关于禁止假装循环泵的统一法律规定,但各地供热条例均禁止加装循环泵。如:
《山东省供热管理办法》在《用热管理》一章中有明确的规定:
第二十八条 任何用热单位和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在室内供热设施上安装放水阀、排气阀、换热装置等;
(二)未经供热企业同意,擅自改动供热管道、增设散热器或者改变用热性质;
(三)在供热管道上安装管道泵等改变供热运行方式;
(四)其他妨碍供热设施正常运行的行为。
也就是说,私装供暖循环泵等设备的行为属于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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暖气按照使用循环泵,不仅影响周围的热用户,也影响整个供暖系统。《山东省供热管理办法》对于私自加装循环泵的处罚:
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用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供热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对个人可处以200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可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在室内供热设施上安装放水阀、排气阀或者换热装置的;
(二)未经供热企业同意,擅自改动供热管道、增设散热器或者改变用热性质的;
(三)在供热管道上安装管道泵等改变用热运行方式的。
参考资料来源:凤凰网-淄博业主私装供热循环泵致邻居暖气冰冷 属违规行为
参考资料来源:山东省人民政府-山东省供热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