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和负担得起的住房建设单位应与市政住房和房地产局建立“台湾市经济住房建设项目的合同”,经济和负担得起的住房开发和建筑单位应宣传销售场地确定的经济经济适用住房的标准价格和批准数量,第17条市政价格局与市政建筑管理委员会以及市政房屋和房地产局一起批准了经济适用房的价格,第18条经济和负担得起的住房销售应实施明显的价格系统,第22条应将经济适用房屋项目的建设单位报告给“台湾经济住房重建审计表”的市政住房局,市政房屋和房地产局将宣布申请和备案后经济经济适用住房项目的位置,市政住房和房地产局应宣传公开竞标的竞标经济适度住房建设项目,第5章交易和 - 萨莱斯管理之后第19条经济适用房屋建设部门将向市政房地产局申请销售(前销售)注册和申请程序。
2009年8月18日,台湾市政府发布了“在台湾应用经济住房经济住房的措施”,该措施规定,在六个城市的范围内,台湾城市的城市居民居民居民有一致房屋收入为36,000个家庭收入。房屋,如果没有住房或60平方米以下的家庭住房建筑区域,则可以购买负担得起的住房,并且每个家庭仅限于一套。如果您满足上述条件,您可以前往相关部门申请。如果申请,则可以使用该号码。如果您得到它,您可以购买它,但是现在有太多人在台湾市申请。幸运的是,希望回答您满意的O(∩_∩)o
咨询记录·回答2021-10-15
2005年在台湾经济适用房的价格
台湾经济适用房的价格在3,000-3100元之间。这取决于您拥有多少平方米。如果您在当前的70平方米处进行计算,则价格为210,000。根据建筑物的地理位置,价格与周围的商业住房进行了比较。价格多少,我相信仍然有很多人放弃,因为更不用说其地理位置,生活的不便和价格价格没有反映经济原则。旅行非常方便和完整。
第1章一般原则
第1条为了建立一个负担得起的住房供应系统,在城镇和社会保障中拥有低收入家庭,解决了城市和城镇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需求,标准化了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交易和管理行为,根据相关法规和城市的实际情况保护政党的法律合法性,制定了这些措施。
第2条这些措施中提到的负担得起的住房是指政府提供的政策优惠政策,有限的建筑标准,供应对象和销售价格以及保证保证房屋并保证财产。
应严格根据经济负担得起的住房经济规定严格实施,在住房困难方面有更多家庭的工业和采矿区以及困难的企业。
第3条:城市内部的国家拥有的土地,从事负担得起的住房的建设和交易,实施负担得起的住房管理,并适用于这些措施。
第4条的申请,批准和宣传系统用于购买经济适用房。
第5条市政房地产管理(以下称为市政房地产局)是该市经济适用房的行政部门,该部门负责实施和管理负担得起的住房。
市政发展和改革,建筑管理,土地,规划,金融,价格以及其他相关部门和金融机构负责根据各自的责任负责经济适用房的工作。
第6条的负担得起住房的建设,交易和管理必须遵守披露,公平和公平的原则。
任何单位或个人有权在经济适用房的建设,交易和管理活动中抱怨非法行为。
第2章开发与建筑
第7条,经济适用房的建设应与整体城市规划和合理的布局一致。
第8条根据政府组织和协调的原则以及企业市场的运营,实施项目合法人员的竞标和投标制度。参与竞标的房地产开发和经营企业必须具有相应的资格,资本,资本,资本,良好的发展表现和社会声誉。
市政住房和房地产局应宣传公开竞标的竞标经济适度住房建设项目,该项目按照经济适用房的年度规划和“规划和设计条件”的年度规划。应根据规定程序申请根据规定程序的规划,土地使用,工程,建筑和其他相关程序。
经济负担得起的住房项目的项目设计,建设,监督和物业管理应竞标。
第9条经济和负担得起的住房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控制公寓类型的标准,主要是中小型单元,以及严格控制大型单元。中小型的单元必须具有60-80平方米的住房区域不少于70%,住房区域约为100平方米(社区网络论坛)不得超过20%,而住房区域约140平方米的大型单位不得超过10%。
该项目的项目(单位区域和单位类型的比例)由市政房地产局进行审查。开发和建筑部门应向市政房地产局报告记录,然后开始建设建造经济住房的负担得起的住房和其他经济住房信息。
第10条应实施经济适用住房的管理系统。经济和负担得起的住房建设单位应与市政住房和房地产局建立“台湾市经济住房建设项目的合同”。施工部门应严格按照开发期,质量标准以及开发和建筑要求严格构建。
第11条实施了“房地产项目手册”管理系统的管理系统。财政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在“房地产项目手册”中记录经济负担得起的住房开发和建设过程中的主要事项,并将其报告给市政房地产局每月进行检查。
第3章优惠政策
第12条经济和经济适用房屋建设土地应按照土地的整体规划以及城市总体规划,合理部署和实施行政分配方法的要求根据经济住房的年度建设计划,将年度计划用于省级土地使用年度计划,并将项目储备合并。
严格禁止以负担得起的住房的名义获得土地,改变土地的使用并掩盖商业住房的开发和销售。
第13条经济负担得起的住房建设可以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1.如果这是建筑和运营的管理费,则将收取一半;如果是服务费,则以低限度收集;
2.经济适用住房项目以外的基础设施建设的建设成本应由政府承担,并计划并同时建造。
3.降低税收和费用,例如业务税,应根据相关的国家法规实施。
第14条经济和负担得起的住房建设应实施付款注册卡系统。当每个充电单元收取费用以给负担得起的住房建设单位时,它应填写房地产开发企业付款注册卡。充电部门和单位必须填写费用,该单位和指控的单位以及官方印章根据规定。如果您拒绝填写或不遵守法规,房地产公司有权拒绝付款和报告市政价格局。
第4章价格的决心和宣传
第15条,经济适用房的销售价格应基于保留资本和微型利润的原则。》规定的成本组成和批准价格批准程序是确定并向社会公开的。
第16条房地产开发和经营企业应计算住房费用,并在出售经济适用房(前销售)出售之前提交书面定价申请,并将其提交给市政价格局以确定。
第17条市政价格局与市政建筑管理委员会以及市政房屋和房地产局一起批准了经济适用房的价格。
在收到房地产企业企业的定价申请后,市政价格局应消费市政建筑管理委员会和市政房地产局的成本和费用,并批准销售(PRE -PRE-)基本销售价格。
第18条经济和负担得起的住房销售应实施明显的价格系统。销售价格不得超过宣传的基准价格和浮动幅度,并且除了价格外,不得收取任何无偿费用。
经济和负担得起的住房开发和建筑单位应宣传销售场地确定的经济经济适用住房的标准价格和批准数量,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5章交易和 - 萨莱斯管理之后
第19条经济适用房屋建设部门将向市政房地产局申请销售(前销售)注册和申请程序,并根据房屋销售的数量收到“台湾经济住房偿还审计表”。(PRE -PRE-)住房集。市政房屋和房地产局将宣布申请和备案后经济经济适用住房项目的位置,集合和地区之类的信息。
第20条申请低收入住房以购买经济适用房的家庭应符合以下条件:
(1)有一个当地的城市户口(包括符合当地安置条件的军事人员)或市政府政府确定的供应对象;
(2)住房困难,没有住房区域或目前的住房区域低于市政政府规定的标准;
(3)家庭的年收入少于40,000元,或者家庭的年收入低于该县人民政府(城市)设定的收入线标准;
(4)市政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在经济上负担得起的住房领域应符合国家和省级规定的标准。
购买经济适用房的申请人应在“台湾经济经济住房报销审查表”中提交家庭户口书,身份证,单位或街头办公室收入证书,住房条件证书以及其他相关认证材料。
第22条应将经济适用房屋项目的建设单位报告给“台湾经济住房重建审计表”的市政住房局。市政住房局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了检查。对于那些不符合条件的人,向申请人解释的理由应根据无法购买的原因进行解释;符合条件的人应由申请人的工作部门或附属社区委员会宣传,并且宣传时间将不小于15个工作日。如果宣传后有投诉,市政住房和房地产局应进行调查,并且与相关部门结合验证它;如果没有投诉或起诉投诉,则应批准购买房屋并签发“经济经济住房购买证书”。
(以上答案于2013-09-13发布,请参阅当前的相关住房采购政策)
更多房地产信息,政策解释,专家解释,单击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