室内pm10的正常值应为0.15mg/m³,超出此范围则不合格。PM10指的是可吸入颗粒,在环境空气中持续的时间很长,对人体健康和大气能见度的影响都很大。通常来自在未铺的沥青、水泥的路面上行驶的机动车、材料的破碎碾磨处理过程以及被风扬起的尘土。
pm10容易导致人体器官病变。可吸入颗粒物被人吸入后,会累积在呼吸系统中,引发许多疾病。粗颗粒物可侵害呼吸系统,诱发哮喘病。细颗粒物可能引发心脏病、肺病、呼吸道疾病,降低肺功能等。因此,对于老人、儿童和已患心肺病者等敏感人群,风险是较大的。
越细小的颗粒物对人体危害越大,粒径超过10微米的颗粒物可被鼻毛吸留,也可通过咳嗽排出人体,而粒径小于10微米的可吸入颗粒物可随人的呼吸沉积肺部,甚至可以进入肺泡、血液。在肺部沉积率最高的是粒径为1微米左右的颗粒物。
这些颗粒物在肺泡上沉积下来,损伤肺泡和粘膜,引起肺组织的慢性纤维化,导致肺心病,加重哮喘病,引起慢性鼻咽炎、慢性支气管炎等一系列病变,严重的可危及生命。颗粒物对儿童和老年人的危害尤为明显。
PM英文全称为particulate matter(颗粒物),大气中的固体或液体颗粒状物质。
颗粒物可分为一次颗粒物和二次颗粒物。一次颗粒物是由天然污染源和人为污染源释放到大气中直接造成污染的颗粒物,例如土壤粒子、海盐粒子、燃烧烟尘等等。
二次颗粒物是由大气中某些污染气体组分(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碳氢化合物等)之间,或这些组分与大气中的正常组分(如氧气)之间通过光化学氧化反应、催化氧化反应或其他化学反应转化生成的颗粒物,例如二氧化硫转化生成硫酸盐。
指数标准
细颗粒物的标准,是由美国在1997年提出的,主要是为了更有效地监测随着工业化日益发达而出现的、在旧标准中被忽略的对人体有害的细小颗粒物。细颗粒物指数已经成为一个重要的测控空气污染程度的指数。
到2010年底为止,除美国和欧盟一些国家将细颗粒物纳入国标并进行强制性限制外,世界上大部分国家都还未开展对细颗粒物的监测,大多通行对PM10进行监测。
可吸入颗粒物,通常是指粒径在10微米以下的颗粒物,又称PM10。可吸入颗粒物在环境空气中持续的时间很长,对人体健康和大气能见度的影响都很大。通常来自在未铺的沥青、水泥的路面上行驶的机动车、材料的破碎碾磨处理过程以及被风扬起的尘土。可吸入颗粒物被人吸入后,会积累在呼吸系统中,引发许多疾病,对人类危害大。
形成途径
对燃烧直接产生的一次颗粒物可以分为细颗粒物和粗颗粒物,粗颗粒物通常由各种碎裂过程直接产生的直径大于6µm的粒子,而颗粒物主要通过汽化-凝结机理形成的。在燃烧过程中煤中的非主量元素会从焦炭颗粒内汽化,汽化的元素在炉膛内发生一系列化学动力学过程,形态也随之发生变化,随着温度的降低,一部分气相组分会发生均相成核,同时另一部分凝结到周围已存在的颗粒上。
颗粒之间的碰撞引起凝聚生长成更大的颗粒,而处于粗颗粒模式的主要是矿物质,可以通过机械过程脱除,但是细颗粒物(如PM10和PM2.5)很容易穿过除尘设备,对带有高效的静电除尘器(ESP)或布袋除尘器可达到99.9%的除尘效率,排放的颗粒大部分可达到PM10,尽管大多数颗粒在更小的尺寸范围内。
而湿式烟气脱硫装置(FGD)可以捕获更多的颗粒物(90%)颗粒物的排放可达到PM3.5,大部分是PM1对大多数的电站ESP排出的细颗粒物为PM3.5左右,而FGD只是PM1左右,所以燃煤电站与工业锅炉排放烟气中飞灰的中直径主要在1-10µm间,对废弃物焚烧也是如此。
室内pm10的正常值应为0.15mg/m³,超出此范围则不合格。
PM10指的是可吸入颗粒,在环境空气中持续的时间很长,对人体健康和大气能见度的影响都很大。通常来自在未铺的沥青、水泥的路面上行驶的机动车、材料的破碎碾磨处理过程以及被风扬起的尘土。可吸入颗粒物被人吸入后,会积累在呼吸系统中,引发许多疾病,对人类危害大。
国家环保总局1996年颁布修订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中将飘尘改称为可吸入颗粒物,作为正式大气环境质量标准。
室内可吸入颗粒物主要来源于厨房,比如做饭炒菜所用燃料的不完全燃烧及油烟等。此外,建筑材料中常用来作保温材料的石棉,由于长期老化磨损等原因,可释放出一定量的可吸入颗粒物,引发呼吸道的疾病。
经研究表明,大量的有毒有害气体和可吸入颗粒物大部分主要集中在离地表20米以上的空间。高层建筑以及超高层建筑已经不适合人类居住。人类最佳的居住空间应是离地面20米(最好为10米)以内。就其可吸入颗粒物来说,离地面越近可吸入颗粒物的直径就越大,人体吸入的概率也就越小。
PM10是指环境空气中空气动力学当量直径小于或等于10微米的颗粒物,也称为可吸入颗粒物、飘尘。
PM10和PM2.5都是表示环境空气质量的两个主要污染指标,其含量(微克/立方米)越高,表明空气污染越严重,这两者都含有有害物质,在大气中长期漂浮,对人体健康和空气质量都有很大的伤害,PM10主要是来自污染源的排放。
扩展资料:
对颗粒物尚无统一的分类方法,按尘在重力作用下的沉降特性可分为飘尘和降尘。习惯上分为:尘粒、粉尘、亚微粉尘、炱、雾尘、烟、化学烟雾、煤烟、煤尘。
粉尘由于粒径不同,在重力作用下,沉降特性也不同,如粒径小于10微米的颗粒可以长期漂浮在空中,称为飘尘,其中10~0.25微米的又称为云尘,小于0.1微米的称为浮尘。而粒径大于10微米的颗粒,则能较快地沉降,因此称为降尘。
pm2.5和pm10的标准是如下:
1、PM2.5平均值标准值:优:-50,良:50-100,轻度污染:100-150,中度污染:150-200,重度污染:200-300,严重污染:大于300及以上。
2、PM10浓度限值年平均:一级:40ug/m3;二级:70ug/m3。
两者区别:
一、颗粒物不同。
1、pm10:通常是指粒径在10微米以下的颗粒物。
2、pm2.5:细颗粒物指环境空气中空气动力学当量直径小于等于 2.5 微米的颗粒物。
二、危害不同。
1、pm10:PM10能被人直接吸入呼吸道,但部分可通过痰液等排出体外,另外也会被鼻腔内部的绒毛阻挡,对人体健康危害相对较小。不过PM10对于能见度和温度的影响非常明显。
2、pm2.5:PM2.5会通过呼吸道进入肺泡,并沉积在肺部,同时这些颗粒物具有较强的吸附能力,是多种污染物的“载体”和“催化剂”,有时能成为多种污染物的集合体,是导致各种疾病的罪魁祸首。
是指粒径在10微米以下可吸入的颗粒物。
可吸入颗粒物在环境空气中持续的时间很长,对人体健康和大气能见度的影响都很大。通常来自在未铺的沥青、水泥的路面上行驶的机动车、材料的破碎碾磨处理过程以及被风扬起的尘土。可吸入颗粒物被人吸入后,会积累在呼吸系统中,引发许多疾病,对人类危害大。可吸入颗粒物的浓度以每立方米空气中可吸入颗粒物的毫克数表示。国家环保总局1996年颁布修订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中将飘尘改称为可吸入颗粒物,作为正式大气环境质量标准。
总悬浮颗粒物是指漂浮在空气中的固态和液态颗粒物的总称,其粒径范围约为0.1-100 微米。有些颗粒物因粒径大或颜色黑可以为肉眼所见,比如烟尘。有些则小到使用电子显微镜才可观察到。通常把粒径在10微米以下的颗粒物称为可吸入颗粒物,又称PM10。
可吸入颗粒物可以被人体吸入,沉积在呼吸道、肺泡等部位从而引发疾病。颗粒物的直径越小,进入呼吸道的部位越深。10微米直径的颗粒物通常沉积在上呼吸道,5微米直径的可进入呼吸道的深部,2微米以下的可100%深入到细支气管和肺泡。
我国现行PM10 :一级标准年和24 小时平均浓度限值分别为40μg/m3 和50μg/m3,二级标准年和24 小时平均浓度限值分别为100μg/m3 和150μg/m3。一般PM10超过150微克/立方米,就算超标。PM10是直径在2.5到10微米之间的颗粒。可吸入颗粒物通常来自在未铺沥青、水泥的路面上行使的机动车、材料的破碎碾磨处理过程以及被风扬起的尘土。 新修订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中,调整了污染物项目及限值,增设了PM2.5平均浓度限值和臭氧8小时平均浓度限值,收紧了PM10、二氧化氮、铅和苯等污染物的浓度限值;更新了二氧化硫、二氧化氮、臭氧、颗粒物等的分析方法标准,增加自动监测分析方法;新标准与老标准相比,变化主要在两个方面:一是增加了臭氧和细颗粒物PM2.5两项污染物控制标准;二是加严了可吸入颗粒物PM10、二氧化氮等污染物的限值要求。随之相应的,对于自动监测系统的运转要求也提高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