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而未养,是有着多种原因的,我们不能一概地界定生的“恩”的大小,甚至有无恩的机械判断。
因不可抗拒的原因造成的生而未养,我们应多一份宽容与理解。
而那些不负责任盲目“生”的父母、甚至未婚而生被弃的,当然是不可原谅的,更谈不上“生”的恩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