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可以延长试用期

更新时间:02-09 经验 由 冷瞳 分享

第1种,因主观以外的因素被限制返岗复工,被约束执行工作安排的人员。

即:被采取隔离治疗措施、被采取医学观察措施、被采取限制出行措施,被采取隔离管制措施的企业员工。

第2种,处于试用期内但企业被限制复工及企业自主决定延迟复工的员工。

无论企业是被限制复工,还是企业自主决定延迟复工,在法律上均可被认定为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的“停工停产期”。在停工停产期内,企业没有经营行为,员工也没有劳动行为,故试用期应当中止。

例如,企业于2月3日至2月16日期间被限制复工的,则员工的试用期应自2月3日起开始中止,截止时间应为2月16日,试用期自2月17日起恢复计算。

第3种,员工患其他疾病(含新冠肺炎)或非因工负伤的,或者被采取隔离治疗措施的员工,在痊愈且结束隔离观察后因身体健康因素考虑仍需休病假的,试用期应中止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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