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合同风险:
购房者购买“工程抵押房”,必须与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与债权人签订的购房合同无效。 如果债权人已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并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则购房者不应与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而应与债权人签订合同,相当于购买二手房。
2. 承担风险:
由于合同是与开发商签订的,因此权利和义务当然由开发商承担。 有的购房者认为,房子是从建筑公司买的,和开发商签合同只是一种形式。 如果有问题,应该找建筑公司。 这个想法是错误的。 建筑公司不是商品房销售合同的当事人,合同对其不具有约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