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是每年的几月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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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十—条规定,如果是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的,应当在次年3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完成汇算清缴;纳税人取得营业收入的,应当在次年3月30日前完成汇算清缴。

也就是说,每年的3~6月份办理上年度的个税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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