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约的成立应当满足以下六个条件:
1. 要约人应是具有缔约能力的特定人;
2. 要约的内容须具体、确定;
3. 要约具有缔结合同的目的,并表示要约人受其约束;
4. 要约必须发给要约人希望与其订立合同的受要约人;
5. 要约应以明示方式发出;
6. 要约必须送达于受要约人。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十四条,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