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审查起诉阶段的工作有:
一、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
二、与公诉机关联系。
三、会见和通信。
四、为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
五、代理申诉和控告。
六、调查和收集案件有关材料。
七、提出辩护或代理意见。
【法律依据】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