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罪从无是不是刑法明文规定的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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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罪是指司法机关对被告人是否犯罪或罪行轻重难以确证的情况,是司法实践难以避免的常见现象。

1. 疑罪从无不是刑法明文规定的基本原则,而是在刑事诉讼法里确立了疑罪从无的原则。

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3. 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4. 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应当同时对侦查中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解除查封、扣押、冻结。对被不起诉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处分或者需要没收其违法所得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有关主管机关应当将处理结果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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