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2月20日,人社部召开基本医疗保险全国联网和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视频会,并与北京等22个申请首批启动基本医疗保险全国联网和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省份签订了工作责任书,标志着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正式转入落实阶段。
1. 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为16%,个人缴费比例为8%。
2. 医疗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为7.5%,个人缴费比例为2%。
3. 失业保险:单位缴费比例0.7%,个人缴费比例为0.3%。
4. 工伤保险:单位缴费比例根据行业标准缴纳,个人不缴纳。
5. 生育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为0.5%,个人不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