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工商部门收取的个人工商户注册登记费(包括开业登记、变更登记)、个体工商户管理费、集贸市场管理费、经济合同示范文本工本费。
2. 卫生部门收取的民办医疗机构管理费。
3. 劳动保障部门收取的劳动合同鉴证费。
4. 省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涉及个体经营的登记类和管理类收费项目。
5. 其他有关登记类、管理类的收费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