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冷静期一方不同意离婚怎么办呢?

更新时间:02-02 经验 由 别弃我 分享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夫妻在向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申请后的三十天内,也就是离婚冷静期内,任何一方如果反悔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申请。

离婚冷静期界限届满后的三十天内,当事人双方应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领取离婚证,没有申请领取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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