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 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3. 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4. 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5. 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6. 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
7. 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
8. 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八条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应当按照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财产案件除交纳案件受理费外,并按照规定交纳其他诉讼费用。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按照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收取诉讼费用的办法另行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