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170号段作为虚拟运营商的专属号段
对于获牌企业,将可以租用基础电信运营商的移动通信网络为用户提供基于自身品牌的通信服务。
这其中包括将短信、话音、流量等重新组合为更灵活的套餐,销售给用户(移动虚拟运营商可拥有企业专利标志(如手机屏幕上显示移动虚拟运营商的品牌)、发售SIM卡(全国通用号码)等。
同时,虚拟运营商拥有制定业务零售价格的权力可开发内部平台,发展增值服务,如语音邮件、短信业务等。现在,工信部已经向19家民营企业发放了牌照,消费者可以在这19家企业中选择合适自己的服务。
二、虚拟运营商是指依靠租用传统电信运营商的通信资源开展电信业务的新型电信运营商。
虚拟运营商一般拥有某种或者某几种能力(如技术能力、设备供应能力、市场能力等),在租用基础通信资源之后,根据自身主营业务优势对通信服务进行深度加工,最终以自己的品牌、自建的客户服务系统,向消费者提供通信服务。
传统电信运营商按一定的收益分配提成,把部分业务交给虚拟运营商去发展,在获得收益的情况下缓解营销成本压力,同时节省出更多资源去发展自身核心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