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的使用越来越普遍,为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国境内发行的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包括电子卡、实体卡等。
第一条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的发行
(一)发行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营许可证等有关手续办理完毕,经相关部门审核同意,方可发行单用途商业预付卡。
(二)发行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发行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前,向消费者提供明确的卡片使用规则,并在发行单用途商业预付卡时,将卡片使用规则发放给消费者。
(三)发行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发行单用途商业预付卡时,向消费者提供明确的卡片使用规则,并在发行单用途商业预付卡时,将卡片使用规则发放给消费者。
第二条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的使用
(一)消费者使用单用途商业预付卡时,应当遵守卡片使用规则,不得擅自更改卡片使用规则。
(二)消费者使用单用途商业预付卡时,应当按照发行单位的要求,如实填写相关信息,不得提供虚假信息。
(三)消费者使用单用途商业预付卡时,应当按照发行单位的要求,妥善保管卡片,不得将卡片转让给他人使用。
第三条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的管理
(一)发行单位应当建立完善的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制度,规范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的发行、使用、结算等活动。
(二)发行单位应当建立完善的客户服务制度,及时解决消费者使用单用途商业预付卡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三)发行单位应当建立完善的安全防护措施,确保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的安全使用。
第四条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的结算
(一)发行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向消费者支付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的消费金额。
(二)发行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向消费者支付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的消费金额,并及时向消费者提供消费凭证。
(三)发行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向消费者支付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的消费金额,并及时向消费者提供消费凭证,并及时向消费者提供消费账单。
第五条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的监督
(一)发行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定期向相关部门报告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的发行、使用、结算等情况。
(二)发行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定期向相关部门报告单用途商业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