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农民的基本生产资料,是实现农民自主经营、自主管理的重要保障。为了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有效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发放
(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由县级以上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发放,由乡镇(街道)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管理。
(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应当由县级以上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土地承包合同等有关文件,经审核后发放。
(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应当由乡镇(街道)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印制,并由县级以上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发放。
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管理
(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应当由乡镇(街道)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管理,并定期检查。
(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持有人应当妥善保管,不得出租、出借、转让或者擅自改变内容。
(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持有人应当及时向乡镇(街道)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变更情况,并由乡镇(街道)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注销
(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持有人应当及时向乡镇(街道)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注销情况,并由乡镇(街道)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及时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被注销后,应当由乡镇(街道)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及时办理注销登记,并将注销登记结果及时通知县级以上土地行政主管部门。
四、违反本办法的处理
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理。
五、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以上就是有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的介绍,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是农民的基本生产资料,是实现农民自主经营、自主管理的重要保障,因此,我们应当加强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管理,妥善保管,及时向乡镇(街道)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变更情况,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手续,以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有效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