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是国家实施土地改革的重要措施,也是国家实施土地收益分配的重要途径。为了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保障国家土地收益的合理分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的管理
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统一收缴,并经过专门机构审核确认后,缴至国库。
2、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统一收缴,并经过专门机构审核确认后,缴至国库。
3、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统一收缴,并经过专门机构审核确认后,缴至国库。
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支出的管理
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支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统一支付,并经过专门机构审核确认后,支付给相关当事人。
2、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支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统一支付,并经过专门机构审核确认后,支付给相关当事人。
3、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支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统一支付,并经过专门机构审核确认后,支付给相关当事人。
三、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的监督
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的监督,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并经过专门机构审核确认。
2、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的监督,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并经过专门机构审核确认。
3、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的监督,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并经过专门机构审核确认。
四、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办法是国家实施土地改革的重要措施,也是国家实施土地收益分配的重要途径。为了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保障国家土地收益的合理分配,本办法规定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和支出的管理,以及收支管理的监督。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办法的实施,必须坚持依法行政,严格执行,确保收支管理的规范性和合法性。各地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的监督,确保收支管理的规范性和合法性。同时,要加强对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的宣传,让更多的人了解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办法,以便更好地发挥其作用。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