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是一项重要的福利,是维护劳动者权益的重要措施。为了落实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本办法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单位的全体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二、带薪年休假的计算
1、本单位工作人员每年可享受带薪年休假,具体时间由本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一般为每年5至15天,具体以本单位发布的规定为准。
2、本单位工作人员在休假期间,仍享受本单位发放的工资待遇,不受影响。
三、带薪年休假的申请
1、本单位工作人员在申请带薪年休假时,应提前一个月向本单位提出申请,并在申请时说明休假时间及休假原因。
2、本单位工作人员在申请带薪年休假时,应提交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的工作证复印件及本人的休假申请书,以便本单位审核。
3、本单位工作人员在申请带薪年休假时,应提前与本单位协商,确定休假时间,并在休假期间按时完成本单位交办的工作任务。
四、带薪年休假的管理
1、本单位工作人员在休假期间,应按时完成本单位交办的工作任务,不得擅自拖延或拒绝完成。
2、本单位工作人员在休假期间,应按时参加本单位组织的各项活动,不得擅自拒绝参加。
3、本单位工作人员在休假期间,应按时参加本单位组织的各项考核,不得擅自拒绝参加。
五、违反规定的处理
本单位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的,本单位有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对其进行处理。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办法有本单位负责人签署并发布。
本办法旨在规范本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的申请、管理及处理,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维护本单位的正常秩序。本单位工作人员应当遵守本办法,严格执行本办法规定,共同维护本单位的正常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