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待对象是指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人、现役和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退役军人、退伍军人、烈士遗属、因公殉职军人遗属、病死军人遗属、现役军人亲属。
优待的具体保障对象称为优待对象,是优待对象和养老对象的总称。特殊照顾对象所称家庭成员,是指军人(含烈士)的父母、配偶、子女,以及其他依靠军人生活的亲属、18岁以下的弟弟妹妹、自幼依靠、丧失生活能力后不得不依靠军人生活的军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