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个体工商户或者需要名称的个体工商户,应当事先进行名称登记。咨询后领取并填写《名称(变更)预核准申请书》,同时准备相关材料。
2. 提交名称(变更)预审批申请,等待名称审批结果。
3.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等待《设立登记批准通知书》。
4. 收到《设立登记批复通知书》后,按《设立登记批复通知书》载明的日期向工商局缴费领取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