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范畴内哪些大棚房问题必须彻底整治?
近年来,国家在全国范围内加大了对农业范畴内“大棚房”的清理整治力度,之所以如此重视“大棚房”问题是因为这关系到全国耕地保护红线的坚守,关系到国家的粮食安全,关系到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和发展机会。那么,什么是“大棚房”问题?国家对“大棚房”又有怎样的政策?今天我就给大家介绍一下。
一、“大棚房”及其由来随着我国农业的发展,耕地逐步集中利用,实现规模化生产。在土地规模化生产的过程中就势必用到一些生产、附属、配套等农业设施用地,国家在这方面也出台有相关的政策。但是,一些工商企业、个人或组织看到了这里存在的商机,他们借建造农业相关设施或园区的名义,占用耕地甚至是基本农田来违规建设非农业设施,也就是所谓的“大棚房”,以达到他们商业盈利的目的。
这种行为的本质上已经改变了国家土地的性质及用途,改变了农用耕地的基本属性,改变了农业生产的基本功能,因此对“大棚房”进行大力整治是十分必要、迫切的。
二、哪些“大棚房”问题必须彻底整治?对“大棚房”问题整治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占用耕地或直接在耕地上以建造农业设施名义进行非农业用途违建的,如一些庄园、度假娱乐设施、住宅等,或者按照农用设施用地名义备案后又私自改变土地性质、改变建造设施用途以达到非农业经营目的的;真正意义上的“大棚房”,在农用大棚内部建造非农设施的,如涉及商品住宅、餐饮、休闲娱乐等行业,对土壤耕作层造成破坏的非农用商业设施;一些农用配套设施如大棚看护房等超出国家要求标准的,甚至是违规改变农用配套设施性质、改变土地使用性质和用途的。三、大棚看护房指的是什么,有哪些要求?大棚看护房指的是农业生产上用于管理和看护大棚内农业生产的附属房屋设施。它与大棚连接于一体,内部有门直接联通大棚,可通过这道门直接进入大棚内部进行农事管理和看护。
国家对大棚看护房也有很严格的规定:看护房要求是单层,面积要小于十五平米(面积超过二十平米即为严重超标),且单栋棚只可有一个看护“耳房”,其使用要与农业办公管理用房区分开。
对于大棚看护房的使用对象是农业生产用大棚的看护者,内部只能配备有供农业生产看护者日常基本生活保障需求的各类物品。
可在实际当中,一些打着建造大棚看护房的名义,私自变更其使用性质,如当做住宅、餐馆、采摘园、棋牌室等。这些都是不允许的,是要受到政策监管整治的。
四、国家对各类违规“大棚房”的整治措施占用耕地或直接在耕地上违规非农用建设的要依法予以拆除,并要及时恢复耕地原貌和使用性质,恢复正常的农业生产;农用大棚内部建造非农业用途的“大棚房”,要及时拆除大棚内部非农用违规建筑,铲除内部非农用硬化的地面,及时恢复农用用途,恢复正常农业生产(对于大棚本身要依法根据农用用途本身选择或留或拆);对于大棚看护房面积超标但确实是用于服务农业生产的,面积超标不严重可适当予以保留或改建达到国家标准。对面积严重超标的要根据对大棚看护房要求标准进行改造,以确保达标。对一些大棚看护房已改变了农用用途的,要按照要求及时恢复农业生产条件,以确保达到农用目的。对无法恢复农用用途的大棚房要进行依法拆除;对轻微违规使用的“大棚房”问题,要求相关责任人进行整改或完善手续,以达到国家相关规定标准。目前,国家对大棚房在全国范围内的清理整治工作正在如火如荼地进行,这关系到全国人民的口粮安全和全国农民的切身利益,奉劝那些投机的不良经商者也要好自为之,不要再钻空子,打国家农用耕地的主意。“粮安天下”,没了耕地,粮从哪里来?感谢阅读,我是三农参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