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除员工应该说是一件非常严肃的事情,朝令夕改是否合法等会儿再说,随意的更改行为会严重影响企业在员工心目中的权威性和可信赖性。
企业开除员工的法定程序步骤大体上分为三步:
首先,要确认违纪事实,确保有相应的证据。
开除员工要有据可查,这里的据主要是公司的规章制度和员工违纪的事实。既然说是证据,当然要有符合证据要求的材料,例如:书证、物证等。只有口头的事实,没有证据的话一旦员工不服诉到仲裁,企业败诉的风险很高。
其次,公司要把开除员工的决定书面告知工会。
这个步骤只是要告知工会,而不是要工会必须同意。当然告知的同时要向工会说明情况并听取意见。这个步骤需要在正式开除员工前进行,告知的书面材料、上面记载的告知日期将形成证据。有些地区会允许在后期补做通知工会的手续,这样的话就不一定是必须程序了。
最后,开除员工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必须以书面的形式送达员工本人。
注意这个步骤的关键词是“书面送达”。书面形式目前还更多的是指纸质材料,与书面通知相对的是通过公司OA系统等电子数据的送达,电子数据的送达是证明效力上有缺陷的方式。法定有效的送达方式是当面送达给本人,不能实现的要选择邮寄,邮寄也没成功的可以选择登报。这一过程都完成了即使本人没有收到也将视为公司已经送达本人。
你说的通告不知道具体是个什么方式,如果是张贴式的通告肯定不符合送达要求,而且很难证明已经送达员工本人。因此仅仅通告的方式开除员工是不合法的。
如果你已经按照法定程序开除了员工,那么发出的通告就已经是开除这个动作的一部分,既成事实,再改依然没什么意义了。
如果开除的法定程序还没有进行,只是发了个通告,发现有问题,内容需要修改或者想撤回开除决定,我个人认为还是可以的。只是需要再通告大家想修改或撤销,写明更改的原因。这种情况还是尽量避免,还是要考虑到企业的影响。
希望有帮到你,@怡路同行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