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婿依法拒绝赡养怎么办

更新时间:02-02 教程 由 青果 分享

女婿依法拒绝赡养怎么办?

“民法典应该修改,女婿应该和女儿一样,也有赡养岳父母的权力。同样儿媳妇也应该和儿子一样,有赡养公婆的权力。”

这是网上很多人的心声。

很多人都觉得,我国目前的《民法典》有缺陷漏洞。里面明确规定:女婿可以依法拒绝赡养岳父母,儿媳妇也可以依法拒绝赡养公婆。

这种缺陷漏洞,可能会造成很多家庭的不和谐。

像很多独生子女家庭,家里就那一个女儿。一旦出嫁后,就成了别人家的孩子。如果这个女儿在结婚以后,经济上没有主导地位。女婿又可以依法拒绝赡养岳父母,那女儿的爸妈以后老了,养老可能就是一个很大的问题。

这个问题很严重,极其容易造成家庭纠纷。

如果把《民法典》修改一下:女婿和女儿一样,必须要赡养父母。儿媳妇和儿子一样,必须要赡养公婆。那这个社会可能就会和谐很多,也就不会有那么多重男轻女的思想。

大家觉得《民法典》应该修改吗?

可能很多人觉得好,觉会拍手称快,觉得应该修改。但是,有没有想过,这样修改以后,会造成其它的社会问题?

很多人都在说,应该修改民法典:女儿和女婿,都有赡养女儿父母的义务。儿子和儿媳妇,也都有赡养儿子父母的义务。那这里就出现一个问题,女婿和儿媳妇,是否有继承财产的权力呢?

如果女婿必须要赡养岳父母,那他是否应该有继承岳父母财产的权力?

儿媳妇必须要赡养公婆,那她是否应该有继承公婆财产的权力?

你不可能突然增加别人的义务,而不增加别人的权力。国家哪怕在修改《民法典》的时候,也会考虑到这个问题:你只增加女婿和儿媳妇的义务,却不增加他们的权力,肯定会遭到一大批人反对抵制的。

可以设身处地的想一下:你是一个女婿,你现在必须赡养岳父母。可是岳父母百年以后,财产和你半毛钱关系没有,你能愿意吗?

肯定不会愿意的。

那有人就说,《民法典》也可以继续修改,女婿和儿媳妇,有继承财产的权力。

那这样一修改,问题就更大了。不是所有家庭都是单身家庭。就比如说,一个家庭有个儿子和女儿。等老人不在的时候,遗留下来的财产,儿子、儿媳妇、女儿、女婿都拥有同样继承的权力,你觉得儿子会同意吗?

儿子、儿媳妇肯定不会同意的。

儿子可是和父母生活时间最长,感情也最深。其它人都要靠后,感情肯定没有那么深。现在一起来分财产,儿子肯定不会同意的。

如果《民法典》真的这么修改,那估计社会就会乱套了。不知道要带来多少的麻烦,到时候问题会更多,社会会更加的不和谐。

其实养老问题,根本就没有大家想的那么复杂

像我和老婆,都是独生子女。以后我爸妈的养老,我岳父母的养老,肯定都是我们两个人来承担。

我和老婆的钱财,根本就不分彼此的。

所以,她拿钱给她爸妈,就和我拿钱给她爸妈一模一样。

如果一个家庭,女婿对岳父母不管不问,我想这里面肯定有问题,事情远没有表面上看那么简单。

最后再多说一句:现在的《民法典》已经很好了,根本没有修改的必要。在可以遇见的未来,都不可能作出修改。

至于说,要修改成女婿有义务赡养岳父母,儿媳妇有义务赡养公婆?基本上不可能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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