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成都两地沃尔玛拒收支付宝

更新时间:02-09 教程 由 |唁 分享

重庆成都两地沃尔玛拒收支付宝?

LazyBears:这还真算不上“不正当竞争”,要知道是否接入某种支付手段,完全凭商家的意愿。

如果说接入了支付宝之后又不允许用支付宝就是违法行为,那岂不是所有支付渠道方都只需要“拉新”而丝毫不用考虑之后的维系工作?想想都知道不现实!

实际上,法律对“不正当竞争行为”有列举,但暂无任何一项与支付方式有关。

如果上线某支付方式后下架则为不正当竞争行为,那房地产商、汽车经销商早早就违法

自从央行将信用卡刷卡手续费调整后,大部分房地产企业与汽车经销商都不再支持信用卡支付了。为啥?因为信用卡刷卡手续费无上限,作为商家如今再支持刷卡,可能要承担万元以上的手续费!

如果说下架某支付方式即为不正当竞争,那岂不是支付宝、微信支付、储蓄卡甚至现金都成了“信用卡”支付方式的不正当竞争对手?这岂不是搞笑吗。

事实上,不接受某种支付方式并不见得是不正当竞争,目前在我国法律对支付方式仅有一种限制,那就是任何人不得拒绝接受以人民币为货币的交易方式。

所以说,商家不支持刷卡、不支持微信支付、支付宝、京东支付等各种支付方式,均不涉及到违法,但不能拒绝接受人民币(也就是现金支付)。

第三方支付需要商家另外接入插件(软件),对商家也有成本

像沃尔玛这样的大超市,接入第三方支付可不是说打印一张二维码就可以的,势必要改装所有的扫码设备,使其能够识别并接入第三方支付渠道。

我记得原来一家POS机提供商是这样说的,他们原有的POS机是不支持微信、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方式,但是可以通过插件、软件升级等方式“来兼容”,需要做这些,商家也有额外成本。

除此之外,对比起现金而言,第三方支付也有“手续费”的存在,对于商家而言选择“更适合自己的支付方式”本就是合理的商业行为,与不正当竞争毫无关系。

到底什么是不正当竞争行为?由于法条太繁琐,我简单总结了一部分不正当竞争行为:假冒他人注册商标混淆商品

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

相关部门滥用行政权力,限制外地商品进入本地市场,或者本地商品流向外地市场

使用财物或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在帐外暗中给予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回扣

经营者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采用盗窃、利诱、胁迫等手段侵犯商业秘密

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

以排挤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

销售商品时违背购买者的意愿搭售商品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的条件

采用谎称有奖或者故意让内定人员中奖的欺骗方式进行有奖销售

捏造、散布虚伪事实,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

串通投标,抬高标价或者压低标价。投标者和招标者不得相互勾结,以排挤竞争对手的公平竞争

拒绝使用某种支付方式不属于以上任何一种行为,所以也不涉及到不正当竞争。大致的情况可以比较以上列举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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