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户口迁出后又迁回本村?
内丘俊哥
大家好,我是内丘俊哥土生土长的农村人,很高兴回答这个问题,欢迎关注我谢谢,观点仅代表个人建议。
首先声明不管子女迁入或者迁出本村,宅基地是不能继承的。所有农村宅基地归国家和集体所有,个人只是拥有使用权,没有继承和转让买卖等权利,但是根据国家出台的《继承法》《土地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子女可以继承父母宅基地上所附属建筑物(房屋)树木等物品,并且不得进行翻修改建扩建等权益,如果违法村集体根据国家有关法律和国家执法机关可以强制收回。
其次根据国家《继承法》遗嘱之规定农村宅基地不能继承。
宅基地不是私有财产,所以,宅基地不属于遗产,一般不能继承。宅基地作为住宅用地,不是私有财产,其所有权,归集体所有,村民只有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同时有权利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私有财产是以所有权为主体的财产,如个人收入,房屋,及其构筑附属设施,等动产和不动产。
按照我国法律规定的“地随房走”的原则,一户一宅,村民继承了房屋,当然可以使用房屋所占的宅基地。所以村民虽然不能单独继承父母的宅基地,但可以继承其父母的房屋并且拥有继续使用这块宅基地的资格。这点看清楚只是归继承人使用。
再者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六条之规定,“因依法转让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等附着物而导致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必须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变更登记申请,由原土地登记机关依法进行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变更登记。”
涉及到宅基地房屋变更的村民应向该村所在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变更登记申请,由原土地登记机关依法进行宅基地使用权变更登记。
最后重要的需要指出的是,将来继承的房屋灭失后,村民也就不能进行重建或者以其他方式继续使用这块宅基地了。
我国《继承法》第三条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但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村民基于身份关系是无偿从村集体组织获得的宅基地使用权,宅基地应作为一种特殊物权。因此,农村宅基地不能作为一般“财产”进行继承。
以上观点仅代表个人,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有冲突,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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