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考试实行固定的合格标准,每个科目合格标准都是试卷总分的60%,例如《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合格分数为96分,满分为160分。
一建各科合格标准为满分的60%:具体分数线如下:(点击领取一建复习材料)
《建设工程经济》合格分数为60分,满分为100分。
《建筑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合格分数78分,满分为130分。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合格分数为78分,满分为130分。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合格分数为96分,满分为160分。
一级建造师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参加4个科目考试的应试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点击查看一建成绩有效期)
符合免试报考条件参加2个科目考试的应试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相应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
参加1个科目考试的应试人员通过应试科目后方可获得成绩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
一建考生在成绩公布后30日内向当地考试机构提交书面复查申请,各地人事考试机构汇总后报人社部考试中心,人社部考试中心汇总后交有关部门进行成绩复核,复核结果由各地人事考试机构反馈考生。(点击了解一建成绩复核要求)
如果对考试成绩有疑问,可以在当地考试机构申请成绩复查,客观题科目原则上不查分,主观题成绩复查仅复核有无漏评,计分、登分是否准确,是否有违纪记录或其它异常情况等,不对试卷进行重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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